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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西安市慈善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关相林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副局长
  樊为民 市公安局治安局副局长
  刘静中 市慈善会副会长
  韩建绪 市慈善会副会长
  张广元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晓军 市慈善会副会长
  王子金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改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可靠。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大会有关事宜,督促区县民政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摸底和推荐工作;市慈善会负责会议报告、领导讲话、表彰通报等会议材料的起草及慈善奖项的汇总、初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会议经费的核拨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会议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负责受表彰的慈善先进单位、个人名单的公示、慈善先进典型事迹和会议情况的报道等工作。
  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及市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及部门,负责本系统慈善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六、表彰奖项及评选标准
  共设5个表彰奖项。
  (一)西安慈善突出贡献奖
  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形象良好,捐赠实物和资金为合法收入。
  2.2006年10月以来,累计向我市慈善系统捐赠3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资金到账、物资到位。
  3.捐赠行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西安慈善爱心企业(单位)奖
  评选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热心慈善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捐赠实物和资金为合法收入。
  2.从事慈善活动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自2006年10月份以来,企业(单位)累计向我市慈善系统捐赠1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并经核实资金到账、物资到位。
  (三)西安慈善爱心人士奖
  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形象。
  2.热心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3.慈善行为具有榜样示范作用,社会影响较大。
  (四)西安慈善先进机构(工作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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