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做好2009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已遴选为第一、二、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再作为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
二、请各有关高校将2009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材料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统一上报教育部。推荐材料包括《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高等学校“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请将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252988127@qq.com。
三、2009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09年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高教管理/质量工程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联系 人: 方 剑
联系电话:(0991)2859354
电子邮箱:252988127@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高等学校“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校
| 名额
|
1
| 新疆大学
| 4
|
2
| 新疆农业大学
| 2
|
3
| 新疆医科大学
| 2
|
4
| 新疆师范大学
| 2
|
5
| 新疆财经大学
| 2
|
6
| 新疆艺术学院
| 1
|
7
| 喀什师范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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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伊犁师范学院
| 1
|
9
| 昌吉学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