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二)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情况;
(三)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情况;
(四)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四、成立评议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戴剑锋;副组长:杨柳、谢明、谢柳青。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李国祥任主任,局办公室、法规处、监察支队一名领导为副主任,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助并配合工作。
五、评议组织形式及方法
民主评议工作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80 分及以上为满意单位,60 分至79 分为基本满意单位,59 分及以下为不满意单位。评议分数具体由如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系统自评(30 % )
各级环保部门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经党委(班子成员)会研究讨论后,填写《2011 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 (见附件),逐级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并抄送同级政府纠风办。最后由市环保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行评办”)汇总系统自评得分。
(二)评议代表测评(40 % )
各级环保部门行评办积极配合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等形式了解本级环保部门或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情况,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各级环保部门行评办应积极配合评议代表填写《2011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
(三)综合调查评议(30 % )
该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10 个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同时通过广东省直属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网站邀请群众对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受理有关的信访投诉情况及案件情况,由省政府纠风办综合评议。各级环保部门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本级政府纠风部门联系,配合做好评议工作。
六、时间安排和步骤
评议工作分动员部署(7 月中旬)、自查自纠(7 月中旬至8 月底)、整改评议(9 月)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