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市政府从2011年起,每年从市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落实上述扶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各项奖励政策及推动我市发展资本市场专项工作经费。
(十九)南昌市拟上市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依据《南昌市拟上市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认定。
(二十)在高新区内注册并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拟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拟上市企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二十一)南昌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十二)本意见发布实施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80号)、《关于扩大〈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适用范围的补充通知》(洪府厅发〔2009〕207号)同时废止。
四、完善协调机制,明确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职责
南昌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目标措施,协调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全市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负责全市拟上市企业的筛选、认定、培育和改制上市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指导、规范全市风险投资、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指导、推进南昌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再融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省金融办、省证监局、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