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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3.纠正处理(截至8月31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局直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七)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10月31日)
  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局机关、局直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八)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30日)
  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我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在规定中将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不突破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配置公务用车。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与公示工作机制,明确购置审批备案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文〔1999〕22号)、《关于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的通知》(豫办〔2000〕40号)和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等相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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