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企业组织、股份合作、农户参与”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列支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品种种植结构、加强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认定星级示范企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行业协会、整体宣传推介活动等。各县(市、区)政府要用足用好土地占补平衡各项政策,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搞好宅地置换、耕地置换、地权入股、分户管理和企业经营,妥善解决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用地问题。休闲观光农业项目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可在条件成熟区域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操作。鼓励各经营主体通过对废弃农田、林地、荒地、荒山等进行开发整理,盘活集体存量土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不得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名义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更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适合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特色蔬菜、水果、花卉以及其它观赏性动植物,提高观光园区品味特色和科技含量。大力推广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有机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丰富休闲观光农业功能作用、经营内容和活动项目。以满足休闲观光旅游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为目标,将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农业发展、村庄整治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园区道路、通讯、水电、环保等基础设施配套,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科学立项,注重项目的经济性、科学性、适用性,突出项目的带动效应和投资效益,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申报,做到相对集中不零星摆布、突出重点不遍地开花,真正实现扶持一处见效一处,建设一处巩固一处,发展一处受益一方,确保项目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方面取得多赢效果。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决策,建立全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库,优先扶持集中连片和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效益型项目。加强项目跟踪监管,促进项目稳步实施、尽快投产达效。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农委和旅游局牵头,宣传、发改、农业、财政、国土、交通、科技、环保、旅游、卫生、水务、林业、农机、工商、税务、科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统筹推进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休闲观光农业景点进行宣传推介,发改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向观光农业倾斜,
财政部门要设立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部门要将休闲观光农业列入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深入开发,交通部门要协调搞好观光农业景点周边县乡公路硬化和维护管理,科技部门要扶持景点内农业科技引进、示范和推广,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按年度计划为休闲观光农业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卫生部门要加强景点内卫生防疫管理,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场所检测时,按成本收取费用;农业部门要搞好宏观指导和技术服务,扶持企业申请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原产地地理标志和注册名优农产品商标,公安部门要做好景点内消防管理,水务部门要将水利配套设施优先向景点安排,农机部门要将现代农业机械设施配套安排到景点农业生产中,工商部门要为景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优惠,环保部门要为景点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开辟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税务部门要优化服务、简化手续,及时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电力部门要为休闲观光农业企业提供电力服务并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科协要为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相关宣传工作,金融机构要为休闲观光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有关部门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成效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