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范围。
本市选择黄浦、卢湾、浦东、徐汇、闸北5个区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在上述5个区选择20家医院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工作、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X射线诊断受检者剂量监测,其中三级医院10家、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5家。
(二)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信息收集和分析、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X射线诊断受检者剂量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等。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动态基本情况。
(1)机构和人员情况。
A.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以及放射诊疗许可内容。
B.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了解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C.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了解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是否建有健康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D.放射诊疗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持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人数和医学物理人员数。
(2)设备和防护设施情况。
A.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情况。了解新建、改建、扩建 放射诊疗项目是否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B.放射诊疗设备型号及数量。了解医疗机构放射治疗设备(医用电子加速器、头部伽玛刀、后装治疗机等)、核医学设备(PET/CT、 SPECT等)和放射诊断设备(X射线摄影机、X射线透视机、CT、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CR等)相关信息及数量。
C.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了解上述设备中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情况。
D.配套设备配置情况。了解放疗剂量仪、放疗剂量扫描装置、TPS、模拟定位机、活度计、校准水模、表面污染测量仪、X射线影像设备质控设备等的配置情况。
E.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
(3)设备使用频率。了解医疗机构年度放射诊疗设备诊断或治疗患者数量。
(4)患者防护情况。了解患者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放射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发生过放射事故,是否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