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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坚持不懈地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的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征订等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行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使民主评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今年要按照《青海省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同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坚决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州(地、市)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和我省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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