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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三)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权利人权益。(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十四)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五)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十六)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五、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十七)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省工商局)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省政府国资委)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创新产业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支持与毗邻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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