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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   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   %缴纳租金,即每月   元(大写:      )。
  (二)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第六条 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    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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