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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编号:        


  承租人:       
  出生日:           日 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授权)单位名称:           
  委托(授权)依据:               
  第二条 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三)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县、市、区】  【大道】【路】【街】    【小区】   【幢】【号楼】   单元    号,房屋结构为    ,户型为        卫,朝向为   。该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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