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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树立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电影创作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突出提高质量,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多出优秀作品。充分发挥新的电影集团资源整合优势,结合区域文化特点,推出具有四川特色、西部特色,为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区域性商业影片。实施四川青年电影导演创作计划,制定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鼓励多出、快出优秀电影创作新人与新片。加大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支持力度,繁荣我省少数民族电影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电影创作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和对电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进行扶持。

  (三)努力培育新型电影企业。

  进一步推进国有电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创新企业品牌为核心,以提高影片质量和市场营销能力为龙头,整合省级电影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峨眉电影集团充分发挥其品牌资源优势,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拍摄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社会反响和票房号召力俱佳的影视精品;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制片和产业多功能开发的综合实力。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电影生产企业,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对非公有制电影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可按政策规定给予国有电影企业同等待遇。

  电影企业依法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2008年12月31日前的新办电影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加快建设现代化影视基地,通过政府贴息、企业自筹、融资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推动数字化影视制作基地建设,并以此带动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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