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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对项目学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分步到位,分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项目学校,终止支持。同时项目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改革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五、建设项目的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核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认定。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教育厅对建设学校的预审论证、评审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一规划建设学校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建设学校要成立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和项目目标责任制。

六、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申报第三批“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经过“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评估”,被评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学校,同时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要达标。已立项建设的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评审程序:包括申报、论证、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五个环节。

1、各申报建设学校要提出申请,编制建设方案,填写《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各申报学校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答辩,经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拟支持建设学校的名单,报经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自治区教育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学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立项建设学校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经教育厅审核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申报书》;(20份)

2、地方或行业发展规划;(5份)

3、学校发展规划;(20份)

4、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20份)

5、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份)

6、学校简介并附8分钟光盘;(1份)

7、近两年学校招生简章;(5份)

8、近两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报告。(20份)

各申报学校务必于2011年7月1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此通知及附件内容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文件公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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