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
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于2011年下半年启动,年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师范院校共同商定。每批次的培训时间为20天,须安排在师范院校内进行。
五、项目申报和工作程序
本培训项目由我厅统筹规划和指导实施,全省14个欠发达地区市、县教育局和师范院校均可联合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的工作程序是:(1)各市、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师范院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共同制定《XX市(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组织形式,师范生实习安排和规模,城镇教师支教安排和规模,参加培训教师的遴选办法和程序,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培训师资组成,培训时间、人数和批次安排,经费预算报告等具体内容,其中经费预算报告须分市、县教育局和师范院校两部分的经费预算情况);(2)实施方案由市、县教育局和有关师范院校加盖单位公章后联合报送我厅;(3)我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进行认定;(4)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相应规定拨付不少于80%的培训经费;(5)各市、县教育局和有关师范院校在培训完成后的20日内共同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我厅对经费使用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审核评估合格后会同省财政厅拨付余款。
六、经费保障
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组织2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置换培训。培训经费标准为250元/人/天,主要用于支付参加置换培训农村教师的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等。参训教师除往返交通费用外不得另外收费,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教育局和师范院校自行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按照2011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根据各地农村中小学教师数初步制定)统筹确定所辖县(市)参加培训的农村教师人数(原则上城区教师不纳入置换培训范围),对工作积极性高、行动迅速的县(市)在名额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从未接受过省级培训的小学、初中一线教师参加,合理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分批培训。地级市教育局既可以直接与本地师范院校或省属师范院校联合制定所辖县(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的总体实施方案,也可指导县(市)教育局单独与本地师范院校或省属师范院校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直接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