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学生就业、创业咨询工作体系建设方面:在职业生涯咨询与创业咨询服务工作和案例库建设等方面具有较深积累,能够有效展现,教育效果明显。
4.高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对信息化有较高研究水准、较强研究实力,能够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便捷毕业生获取信息的途径,扩容其相关信息量。
5.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制度和基地建设方面:能够广泛、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校社合作,帮助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训活动有效提高就业竞争力。
6.高校就业育人途径和渠道创新建设方面:通过利用“易班”等工作载体,丰富就业育人理念,在就业工作中开展育人形式活泼、育人成效明显并广受毕业生欢迎的教育活动。
7.其他有特点、有优势、有影响、有成效的建设内容。
三、评审原则与经费支持
2011年,市教委在不同类别高校中择优评审若干个“创新基地”。其中,各类别中具有示范效应的可以被评为“示范创新基地”。两者均给予相应额度经费支持。
对于尚不具备“创新基地”申报资格,或者参评“创新基地”未能通过,但确具有潜质的高校,经认定后,可以给予“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支持。
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市教委和所在高校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2011年“创新基地”建设附设若干基地建设研究委托项目,由市教委委托高校完成,每个委托项目给予一定研究经费支持。(项目设置及申报要求另行发文)
2011年“创新基地”评审时向能够为本市其他高校共享、带动全市高校就业工作总体上水平的项目倾斜。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中期检查
市教委于2011年7月中旬前根据各校按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的2010年“创新基地”启动建设报告,检查、评估各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中期检查情况于2011年8月上旬前反馈给相关高校,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方可申报2011年“创新基地”,未通过的不可申报“创新基地”,但可申请“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
(二)学校申报
申报“创新基地”的高校,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填写并报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其中,去年已申报过的高校,须在今年的申报表中体现2010年启动建设情况;首次申报的高校,毋需填写该项内容。
申请“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的高校,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填写并报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申报表》(见附件2)。
(三)参评资格评审
市教委根据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参照第三方评估意见,于2011年9月初根据全市各高校总体就业水平进行参评资格评审。其中,列为“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老本科”院校、“新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等各类别就业工作水平前列,可以获得参评资格;就业工作水平未列入同类别前列的高校,只能获得“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评审资格。
(四)基地评审
市教委于2011年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获得“创新基地”参评资格的高校进行评审。评审主要方式为现场答辩。通过的给予相应建设经费支持。各类别高校现场答辩最佳者列为“示范创新基地”候选单位,经实地考察通过后正式挂牌,并给予相应建设经费支持。
(五)孵化建设经费评审
市教委于“创新基地”评审完毕后,结合评审及孵化建设经费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主要为材料审议,必要时需相关高校答辩陈述。通过的给予“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支持。
(六)委托项目
市教委根据“创新基地”评审情况,结合本市高校就业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列出部分项目,委托具有优势的相关高校开展研究。委托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随“创新基地”支持经费一并拨给高校。
六、材料报送
各高校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申报表》(附件1)或《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孵化建设经费申报表》(附件2),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学生事务中心就业服务部收(邮寄地址:冠生园路401号,邮政编码:200235)。
报送时,需将相关申报表格独立装订成册,一式15份,以A3纸规格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并在指定处加盖学校公章,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外皮。
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
shen-jing@sjtu.edu.cn和yjs2011@firstjob.com.cn。
相关申报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