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银发〔2009〕74号)


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区农村信用联社,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帮助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桂办发〔2008〕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7〕1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经济委
  员会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详见附件) ,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努力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多务实有效的服务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从广西实际来看,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区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成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一直以来,广西各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但总的来看,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是着实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各市人民银行)与各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以下简称各市经济委员会)共同研究,认真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辖内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
  二、建立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长效机制,保持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各市人民银行、经济委员会在开展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过程中,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各市在开展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中小企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向中小企业收费、摊派或者要求赞助。
  三、建立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名单报备制度和加强信息交流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