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和参军入伍。
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由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属高校杭州生源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满3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6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开拓网上创业就业新渠道。
落实网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规范网上创业就业管理,建设杭州市 C2C创业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进园实现网上创业。按照《关于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可凭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重点做好杭州本地生源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
(一)做好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和就业推荐工作。
市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市、区(县、市)人才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辅导、岗位信息和3年内人事档案代管等服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未就业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并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失业人员扶持政策范围。市、区(县、市)政府部门所属人才市场要积极挖掘各类企业的岗位需求信息,鼓励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发挥作用,对降低中介费用并成功介绍离校未就业的杭州市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