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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六、加强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托现有中医医疗机构中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整理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理和研究。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在资金、人员方面应当予以保证。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在长春市各类科技计划中,增加中医药基础理论、优势病种诊疗技术和新药创制研究内容,调整各类专项资金,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疗效评价、中医传承等研究和中药新药以及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制的资助比例和额度。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县(市)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各级综合医院要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要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以多学科和中西医协作形式积极开展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力争取得若干个有影响的成果。

  (四)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对于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的传统名方及验方申报医疗机构制剂的,依法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市药监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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