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立中医院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制订中医医院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完成公立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确保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体现中医药服务的公益性。
(三)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科学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设置中医科室、病床和中药房,努力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积极配备常用中药,用中医药为群众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继续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技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到多地点执业;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
(五)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三、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推进中医“三名”战略,全面开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评选工作。按照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建设目标和省、市中医“名院”建设标准,到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好5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并推动中医医院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整体发展。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有6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建立各级名中医推荐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争取市级及以上名中医达到100名左右、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达到60名以上。对评选出的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