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组织以医药、教育、涉企、涉农等领域为重点的价费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公立、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医药价格政策,减轻病患负担。继续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教辅材料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高收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等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加强对涉企收费重点部门的收费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涉企乱收费行为;严厉制止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针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加强对农村教育收费、建房收费、医药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农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等涉农价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组织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尤其是市场价格异动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八)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依照《
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行销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厉处罚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九)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福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依法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重点针对经济鉴证、工程建设领域等与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中介行业,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探索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积极扶持和培育诚信经营的中介组织,限制、惩诫失信的中介组织。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十)行业协会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行业协会以服务为名牟取私利,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不正当手段发展会员、摊派会费行为;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行为,深入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分开,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资质审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完善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配套措施,促进行业协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