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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培养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入选培养计划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对重点培养人员再增加5万元培养经费,培养经费分期资助。加大对第三层次人选的支持力度,并从中选择有培养前途的100名人选,给予每人3万元的培养经费。各区、县(市)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按1∶1的比例配套培养经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培养经费只能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以及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企业的培养经费在“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科目中列支,事业单位的培养经费在“其他费用”或“事业发展基金”科目中列支。
  (二)加强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学术技术交流和培训,通过行业沙龙、论坛、讲座、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充分利用国外名校院所的优质资源,进一步拓展合作渠道,发挥国内知名科研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人才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组织培养人选参加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每年选派30名左右培养人选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中长期培训;每年组织20名左右培养人选组团赴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短期培训;每年组织30名左右培养人选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外语培训,提高培养人选的外语水平;每年组织50名左右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参加国内疗休养活动,增进交流与合作。
  (三)探索实行培养人选导师制。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选聘高级专家担任部分培养人选的导师,开展一对一的传帮带,通过参与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课题指导、顶岗锻炼等形式,更好地发挥高级专家在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推动创新团队建设和促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导师聘期为2年,每一聘期导师费的标准为1万元。
  (四)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集团)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鼓励和支持培养人选承担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技术平台建设。用人单位要为培养人选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和科研项目,积极配备团队助手,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培养人选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
  (五)完善激励机制。把“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选选拔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行列,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人选和涌现出来的创业创新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各用人单位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培养人选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为培养人选创造宽松民主的创新氛围和工作环境,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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