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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申报2004年度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条 示范企业的申报时间为每年度的1月1日-10月25日,10月底开始示范企业的评审和考核。同时电子文档报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示范企业完成项目后,提出验收报告,由市领导协调小组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公布)。 企业自提出申请参加创建至少9个月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 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上报经市制造业信息化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对参加示范企业创建的企业在市级科技课题的申报、立项、在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第十四条 对通过市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授予“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证书,并择优推荐“山东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将作为认定“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区域”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济南市制造信息化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 件:
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盖 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制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邮 编

 

申报类型

□ A  □ B

网 址

 

企业概况(包括主导产品名称及国内外,近两年利税、利润、计算机技术人员数、设备配置、机构设置情况等)

 

信息化

机构名称

 

信息化分 管

负责人

 

信息化

专业技术

人员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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