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查主要是认真查找在思想观念、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特别是是否存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效能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基层办事人员冷、硬、横、推的问题等。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从思想和世界观上找根源,并形成自查报告。局机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局属各单位由党支部(总支)审核把关。局属单位处级干部自查报告,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议考核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评议工作主要从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两个方面进行。
1、内部评议。由各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从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情况,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情况,工作挂帅、工作效能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五个方面组织参加集中教育活动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一是召开民主测评会。在本单位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公布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内容、提出有关要求。
二是填写民主测评票。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根据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民主测评票。
三是汇总分析。各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测评票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对测评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汇总结果和专项调查结果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社会评议。市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济南市市直机关处级干部社会评议征求意见表》,设立公开电话,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汇总、反馈。受理处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编:250001,公开电话:2038504)
(三)整顿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结合查找的问题和评议考核情况,对干部思想、工作、作风进行整顿,按以下步骤实施:
1、反馈评议情况。各单位专门召开党组、党支部会议,对在评议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明确每名干部存在的主要不足,然后按照领导分工,分别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反馈评议情况,指出下一步改正的方向。
2、制定整改措施。每个干部根据反馈结果。针对自查和评议中查找出的问题,积极从思想和世界观上查找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提高自身素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对个人整改措施提出要求,严格把关,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