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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03年度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03年度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的通知
(济科奖办字[2004]1号)


市直有关部门科技处,各县(市)区科技局,驻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处(科):

  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2003年度济南市

  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授予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科技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研开发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济南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推荐方式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候选人应填写《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推荐书的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

  (二)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人员推荐: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3、由两位以上(含两位)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两院院士或省及省以上最高奖获得者)推荐;

  4、驻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应为济南市经济或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接通知后,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全套资料一式三份)报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文化西路82号,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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