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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厅机关招标重要事项的研究决策。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标采购相关政策;

  (二)负责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

  (三)审查招标文件;

  (四)组织协调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接受和处理对招标工作的投诉。

  第七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处,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办理厅机关招标采购的具体事务以及招标领导小组授权事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汇总基本建设、工程维修、物资及设备采购申请。

  (二)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库;

  (三)负责厅机关招标采购文件的起草和发放。

  (四)负责对厅属事业单位招标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对中标人的考察、评审;

  (六)落实合同的签订、履行;

  (七)负责招标项目有关材料的记录与文档管理。

  具体招标采购工作,实行招标办统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即招标采购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招标办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性质和类别,委托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标采购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招标文件、组织专家组开标、评标,以及采购设备验收和后期维护等),中标单位的认定和合同的签订由招标办研究审定,厅财务(含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

第三章 招标采购申报

  第八条 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和事业单位凡需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应事先向招标办报送招标采购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特殊要求、采购理由,资金来源等,基本建设项目还应报送项目批准文件。

  第九条 招标办接到采购申请,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分类排队,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招标采购清单,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厅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招标采购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使用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招标采购由厅招标领导小组组织。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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