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标准体系编制的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体系突出“三化”建设,强调园区科技创新和示范带动能力,有针对性地引导园区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2、科学性原则:体系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合理设置各项指标的比例关系,每项评价指标要有针对性,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评价实施要保证各项指标数据的真实可靠,整个评价过程要掌握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提供科学可信的依据。
3、重点性原则:体系在保证园区总的发展方向的同时,根据园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对部分指标及比例关系进行重点强化,促进园区有计划、有重点的建设和发展。
4、适应性原则:体系的各项指标及所占比例是结合园区实际与今后发展制定的,随着园区的不断发展,体系的部分指标及所占的比例也将会作出适应的调整。
三、评价标准体系的基本构成
评价标准体系分为六个部分,共24个指标,100分。每部分相对独立,综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1、组织与管理评价指标(3个指标,10分,占10%):主要从组织保证、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进行评价。
2、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6个指标,24分,占24%):主要从办公房、示范园标志牌、示范园概况简介牌、新品种新技术及其他简介牌、图书和阅览室、道路进行评价。
3、信息化建设评价指标(2个指标,7分,占7%):主要从微机配置及联网、信息发布进行评价。
4、示范带动作用评价指标(3个指标,10分,占10%):主要从区域代表性、区域优势显示度、区域发展前景进行评价。
5、科技能力评价指标(6个指标,30分,占30%):主要从科研投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推广能力、人才引进和培养能力、各类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6、组织与管理评价指标(4个指标,19分,占19%):主要从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四、评价程序与操作方法
(一)评价程序
1、观摩检查
每年集中安排一次园区观摩检查,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园区代表对园区逐个进行现场观摩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直观掌握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2、集中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