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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三聚氰胺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和上报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三聚氰胺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和上报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通知
(豫工信〔2009〕327号)


各有关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三聚氰胺生产经营管理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09〕516号),建立完善监管和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三聚氰胺生产企业信息报告制度

  各有关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三聚氰胺生产经营的管理,建立健全本辖区三聚氰胺管理经营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国家工信部要求,请各有关省辖市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本辖区三聚氰胺上半年和全年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详见附表)。

  二、加强三聚氰胺生产、销售管理

  企业凡新建、改建、扩建三聚氰胺生产装置的必须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备案,装置投产前要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出厂销售制度、用户登记制度、用户承诺制度和三聚氰胺废料管理制度,三聚氰胺出厂销售台账,确保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防止三聚氰胺流向乳品加工业和饲料加工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有关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生产三聚氰胺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汇总后,填报《2009年度三聚氰胺生产销售情况汇总表》,并将生产企业负责三聚氰胺信息上报工作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传真电话,于12月25日前报省厅原材料工业处。

  联 系 人:孙立国 钱志浩

  联系电话:0371-65509882 65509877(传真)

  电子信箱:gxt65509877@126.com

  附件:2009年三聚氰胺生产销售情况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件
  2009年三聚氰胺生产销售情况报汇总表
  省辖市:(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政府是否建立健全三聚氰胺生产销售监管制度

三聚氰胺生产企业调查

2009年月生产情况

备注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生产和销售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是否建立最终用户承诺制度

包装上是否标注产品标准号及生产地

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

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生产和贴牌生产

是否存在市场零售

与三聚氰胺联产的产品是否告知客户可能含有三聚氰胺

生产废料是否视同三聚氰胺产品管理

能否接受有关方面核查

生产能力(吨)

生产量(吨)

销售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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