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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成立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通知

  2、人事处负责科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职能介绍、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和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布及更新工作。

  3、政策法规处负责各类科技政策法规内容的审查、需要公开的政策法规的调度,以及民营科技企业、民办非企业的审批条件及结果,软科学立项等。

  4、发展计划处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招投标、科技计划编制指南等内容的补充更新及发布工作。

  5、条件财务处负责各项科技经费的管理相关内容的公布。

  6、国际科技合作处负责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立项情况、科技展交会签约项目落实结果公布(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7、高新技术处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制造业信息化评选标准及结果等内容的发布工作。

  8、农村与社会发展处负责各类星火计划及农业科技园区评选条件、程序及结果的公布等。

  9、科技成果处负责科技成果评审、科技成果鉴定法规条文及结果公布(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10、市地震局负责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预防管理规定的公布等。

  11、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专利示范企业公布及专利申报程序、专利补助的条件标准等内容(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12、技术市场管理中心负责技术合同政策文件、认定登记条件等内容。

  13、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

  14、科技信息所负责政务信息上网的技术支持及各类政务信息的发布工作。

2004年11月4日

济南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科技局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政策法规处负责政务信息的合法性审查;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 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朱路明副局长任组长、宋宪章书记任副组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有关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集体领导责任。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陈启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处室分别确定由一名同志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提供和更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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