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05年度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科技处,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处(科):
根据《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济发[2005]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5年度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授予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科技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研开发工作,并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济南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推荐方式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候选人应填写《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推荐书的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
(二)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人员推荐: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
3、由两位以上(含两位)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两院院士或省及省以上最高奖获得者)推荐。
三、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接通知后,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于4月29 日前将推荐材料(全套资料一式三份)报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文化西路82号,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郑艺颖、王文锋
电 话:2068324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推荐书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