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
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字[2005]51号)精神及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3-2004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的对象及范围
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工作部署,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均需参加考核,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自愿参加考核。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在省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及专家组的统筹指导下负责对所属县(市)区考核工作的组织。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考核时间
6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应按照考核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及时将考核准备情况与市科技局沟通。自愿参加考核的城区应于5月10日前将考核意向报市科技局,统一纳入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日程。考核时间进度表如下:
1、4月29日,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部署;
2、4月30日-6月7日,县(市)区考核准备;
3、6月8日,县(市)区材料上报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未通过考核;
4、6月9日-6月14日,考核专家组数据审查、会议评审;
5、6月15日-6月24日,考核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
6、6月25日-7月7日,考核专家组出具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核;
7、7月8日,全部考核材料及文件上报省科技厅。
(二)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听取党委、政府对开展科技进步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证明材料等。
2、数据审核,座谈讨论。考核组对考核指标数据进行详细核实;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科技进步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