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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关于做好2005年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第八条
对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撤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责令其退回所得扶持资金。
附件2
济南市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申请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计划类别
鉴定时间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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