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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关于做好2005年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第八条 对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撤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责令其退回所得扶持资金。

  附件2
  济南市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申请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计划类别

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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