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关于做好2005年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济政发〔2004〕17号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我市将实行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请你们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联合制定的《济南市市级以上新产品认定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的要求,填写《济南市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申请表》(只填报市级计划部分),于5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确认办法》及《申请表》请从济南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jnsti.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电子邮件:wxsh@jn.gov.cn
附:1、济南市市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
2、济南市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申请表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济南市市级以上新产品认定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市级以上新产品的确认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02 ]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列入《济南市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
2.必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技术进步专项、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和省经贸委《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省科技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山东省星火计划》、《山东省火炬计划》、《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以及市科技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市经委《济南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认定为济南市的高新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