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10〕560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招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承接产业转移暨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洛宁现场会精神,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的成功举办,促成产业转移合同项目381个,投资总额1371.3亿元,其中省(境)外资金1210亿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部长、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郭庚茂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现就加强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签约项目跟踪服务领导责任制。项目签约只是产业转移的一个良好开端,能否落实才是产业转移的关键。要坚决克服“重签约、轻履约,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对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重大项目总协调人。按照省政府要求,签约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负责协调;10-50亿元的项目由省辖市分管副市长负责协调;亿元以上项目由所在县(市、区)主要领导负责协调。每月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尽快落实每个签约项目的协调领导,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将负责产业转移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人员及签约项目协调领导名单于12月10前报省厅规划处。
二、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要持续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做好签约期内的项目跟踪服务。对协议、意向类项目,要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项目双方的深入洽谈,力争转化为合同项目;对合同类项目,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项目报批、落地、建设等涉及的主要问题,力争签约合同项目早日落地和资金到位,使合同项目转化为开工建设项目。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期内的跟踪服务。指导项目单位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和注册发证等事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办理项目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提供优质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或代办等综合服务。三是做好项目投产后的跟踪服务。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兑现对企业承诺的相关事项,制止“四乱”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