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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3.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鉴定;如没有鉴定,应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和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应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应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应有环保检测合格证。
  --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2)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已被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已成为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产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1. 支持对象:
  --限于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内实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工程中试平台、产品检验测试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
  --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2. 申报渠道:
  由项目所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通过所在省市科技厅(委、局)报送火炬中心。
  三、申报材料有关说明和要求
  1. 各省、市科技厅(委、局)或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盖公章后上报。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申报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须经省、市科技厅(委、局)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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