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审程序
1、申报专利奖的材料经评审办公室初审合格后,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2、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确定是否获奖及奖励等级;
3、对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专利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及报纸上公示,公示期20天;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利获奖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评。
联系 人:郭青
联系电话:0531-82677169
传 真:0531-82677178
电子邮箱:patent@jn.gov.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号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一: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
附件二: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本市组织和公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济南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用于奖励在专利创造和运用工作中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专利奖设立如下奖项:
(一)专利奖一等奖;
(二)专利奖二等奖;
(三)专利奖三等奖。
市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专利一等奖每年评奖1项,每项奖励8万元;二等奖每年评3至5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年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2万元。
第三条 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设立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报专利奖的条件:
(一)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的有效专利;
(二)本市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市单位获许可实施他人专利,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未获得专利奖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