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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继续做好济南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继续做好济南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集团:

  自《济南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实施以来,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办法和验收计划的规定认真执行,较好的完成了二00六年市级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并结合《2007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继续按照《济南市二00六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第一批(鉴定验收)计划》表的安排做好结题项目验收工作。

  二、对于不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且无其它正当理由的、或未通过验收专家组验收的有关单位,将根据《2007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对因故确无法按时进行验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请延期验收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于2007年3月25日前报济南市科技局主管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可延期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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