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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济南2007年度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的通知


  2、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济南市科技发展指南的要求,对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3)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4)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5)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及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立项资格:

  (1)没有按《合同》指标要求完成任务,并无合理理由的;

  (2)没有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各种进度报表、总结的;

  (3)出现挪用、占用科技经费的;

  (二)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

  1、项目的初审:由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的条件进行初审,市科技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根据项目的申报要求进行复审。

  2、项目的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能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目标和融资渠道的可能性等进行评价。项目的评审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市科技计划管理咨询专家动态数据库,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在项目评审立项、可行性论证、中期检查、项目鉴定验收等环节均可组织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应作为科技计划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

  3、项目的考察。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专家提交的项目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考察指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承担单位的科技信用、资产效益情况(农社类考察单位基本情况)、创新能力、创新基础等方面。

  4、领导小组审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

  5、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联合下达科技计划。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第十一批从2007年3月10日至6月1日,第十二批从2007年6月2日至11月1日(第十二批不再另下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本计划申报前,必须进行科技查新工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 : 86056549 8887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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