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根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4]17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01]2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1.2005年7月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04年12月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复审要求:各县(市)区市科技局、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工作,市科技局进行复审。对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将换发证书,原证书作废。
三、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审核后,于2007年5月18日前汇总上报,逾期未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均按自动撤销处理。
四、报送形式: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表均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只以书面形式报送),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五、报送地点: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2.高新技术产品复审材料报送至山东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管理部。
六、联系方式:
刘智 86056493 liuzhi@jn.gov.cn
张家春 88870880 808zhang@163.com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表
2.高新技术产品复审表
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略)
4.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