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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4]17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01]2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1.2005年7月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04年12月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复审要求:各县(市)区市科技局、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工作,市科技局进行复审。对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将换发证书,原证书作废。

  三、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审核后,于2007年5月18日前汇总上报,逾期未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均按自动撤销处理。

  四、报送形式: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表均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只以书面形式报送),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五、报送地点: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2.高新技术产品复审材料报送至山东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管理部。

  六、联系方式:

  刘智    86056493  liuzhi@jn.gov.cn

  张家春   88870880  808zhang@163.com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表

  2.高新技术产品复审表

  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略)

  4.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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