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民营园: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他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上报材料包括
1、总收入100(含100)万元以上企业报表(手工表)
2、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报表(见附件)
3、联系人姓名、部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经二路193号市政府院内717室
邮 编:250001
联系人:张成军 李婷
电 话:86056307
电子邮件:zhchj@jn.gov.cn
附件:2006年度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汇总表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