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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国家科技部《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国科办农字[2007]27号)已经在网上公布。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参照国家对项目的要求,统一申报,同步评审。请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编写申报材料,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论证,遴选项目要突出山东区域优势和特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2. 属于《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 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 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5. 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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