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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成品油市场遏制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划建设部门:协同商务部门制定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对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加油站依据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环保部门:负责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加油站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成品油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证照不全车辆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格路产路权管理,严肃查处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域内非法建设加油站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条件审查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降低安全标准的加油站,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加油站,配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整顿中发现的未经安监部门安全设立审批的加油站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成品油经营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或超越核准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流通环节掺杂使假、经销劣质、走私成品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虚假宣传或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加油站依法进行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性能、计量检定、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油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缺秤短量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对被清理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税收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破坏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加油站,依法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气象部门:对新建加油站的防雷装置进行图纸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已建成加油站防雷装置进行检测。
  经信电力部门: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违规加油站停止供电。
  (三)严格责任追究。整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对工作不力、经整顿成品油市场问题仍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将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妥善处理违规问题。一是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加油站设置要求,拆除对象按照每百公里加油站总量确定;二是在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新增设规划点优先安排被拆除加油站和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拆除搬迁加油站,尽可能减少被拆除加油站损失;三是对已拆除加油设施设备的加油站,各有关部门尽可能为其改变用途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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