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高教师教研和科研能力。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在2013年前,同安区、翔安区在2015年前建成网上教研系统,构建“中心校-完小”、“区教师进修学校-中心校”、“市教科院-区教师进修学校”三级教研网络,加强校本研修,开展“生本”课堂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研能力。建立导向机制,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教育实践创新,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能力。完善教师交流访学制度,深入开展校长和教师海外研修计划,为教师出国交流学习创造更多机会。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努力营造教育家成长的环境。
(三)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倡导多元化、特色化的发展理念,完善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常规体系,增强学校管理能力。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对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改革学校评价制度,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和持续提高的能力。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延伸,积极推进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和“小片区”管理,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同时强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对口支援,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2011年起全市各区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0%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按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各区于2012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负机制,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沟通和协作,切实把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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