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市工商局负责,继续做好全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销售量大和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行退市,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商场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把好食品进货关。
6、由市工商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店和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核查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7、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商贸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配合,加强对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日常巡查,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8、由市市容局负责,加强对报批的早市、占道市场、便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取缔未经批准沿街占道经营食品摊点。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由市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选择定点屠宰场、生鲜超市、专卖店、农贸市场等开展生猪、品牌蔬菜和食用菌、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由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开展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城区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立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与生猪定点屠宰场、冷库、肉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数据终端连接,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提升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由农业局负责,加快推进蔬菜瓜果食用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相关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和企业可追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名称、播种记录、灌溉记录、施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采收记录、产品检测记录等信息可追溯。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到猪、牛、羊耳标挂戴率达到90%以上。
3、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选择大黄鱼等水产养殖品种,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4、由市工商局负责,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流通追溯记录数据库和食品质量安全备案数据库,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监控功能,以企业终端自助查询和网络在线查询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可追溯信息查询,提高食品流通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效率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