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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他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统计年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填报要求:⑴科技企业年报表填写后,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⑵软件安装及数据录入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统计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mykj.gov.cn/newview_list.aspx)。(3)如安装后无法运行,请先下载安装visual foxpro后再安装运行本统计软件(4)企业代码(BA02)前5位为各县(市)区身份证号码前5位(如市中区为370103),后3位从001开始自行顺序填写。
  2、时间安排:2008年2月29日前将上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纸件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717房间。
  3、全市审核、汇总和上报: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材料进行验收审核并汇总。如发现问题,有关县(市)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重报、补报。3月20日前,市科技局将全市数据上报省科技厅。
  三、上报材料
  1、总收入100(含100)万元以上企业报表、数据文件(TJDT107.DBF和TJDT207.DBF)
  2、总收入100万元以下企业报表、数据文件(UD100.D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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