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现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重点检查正确执行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内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
  (二)承担单位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分项目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的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保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有无脱离单位财务部门监管等问题。
  (三)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合同(批准的任务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规范性及监管情况,自筹经费、配套经费和省财政科技拨款及时足额到位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擅自转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等问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和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经费。
  (四)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执行情况,执行政府采购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合同(批准的任务书)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根据需要,综合利用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技经费实施监督。
  (一)过程监督。承担单位每年3月底前要按项目向省科技厅报送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上一年度《山东省科技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见附表1)。每年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拨付后续经费的重要依据。
  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数额较大的单位或被举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巡视检查。
  (二)专项审计。对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审计。根据需要,对其他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进行抽查审计。
  (三)财务审计。对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结题验收项目、所有到期应结题或研究开发失败不能完成的项目进行财务审计,未通过财务审计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批准延期结题或办理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财务结账手续。对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总额50万元以下结题验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由承担单位内审机构或财务部门出具)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查审计,未通过审查或抽查审计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四)绩效评价。对使用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今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科技经费监督工作采用省科技厅直接组织检查组,委托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委托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工作,采用跨部门、跨地区或异地交叉监督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委托开展的科技经费监督工作,需要履行规范的委托程序和手续。接受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在具体的监督工作实施中,承担委托人赋予的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科技经费监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