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发〔2006〕42号)规定,近期将在全市开展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认定标准
具体见《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3.企业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不包括受理通知书,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名牌产品证书、著名(驰名)商标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其他获奖证书等。
(二)申报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汇总后于2008年12月1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处 刘智 86056493
附件1: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2: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 要 内 容
| 标准
|
创
新
体
制
| R&D机构
| 国家级研发中心、省级研发中心(含博士后工作站)、市级研发中心、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有实质性合作的企业研究中心。
| 企业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
团队强度
| 团队强度=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企业员工总人数
| 团队强度>=30%
|
创
新
投
入
| R&D投入
强度
| R&D投入强度=
R&D经费/产品销售收入
|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创
新
产
出
| 知识产权拥有数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除发明专利以外的知识产权
|
品牌(或产品)强度
| 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济南市名牌产品
| 至少拥有1项市级以上(含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
|
科技成果
获奖数
| 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 至少有1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
|
新产品销售
增长率
| 新产品销售增长率=(本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上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
| 新产品销售增长率>=20%
|
利税增长率
| 利税增长率=(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税-企业上年度实现的利税)/企业上年度实现的利税
| 利税增长率>=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