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库点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扎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工作。在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严把质量关,坚持仪器定质、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严禁将现有库存陈粮划转为当年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后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管理、储存粮油。要采取先进科学的粮油储存技术,认真执行粮油检查制度,严防储粮发热、结露、生虫、挂壁及霉变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全省库存的政策性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销售出库时要严格遵守政策性粮油出库的各项规定,按质按量及时出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出库,严禁以任何名目向买方收取或索要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政策性粮油出库责任制,确保粮油出库顺利。
(二)全面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在全省开展的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要对全省政策性粮油库点管理和销售出库情况进行严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限期整改到位。对承担国家政策性粮油储存任务的企业,发现其存在拖延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以及粮油出库时掺水、掺沙、掺杂等行为时,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对收购、储存、销售各环节中使用的计量和其他检测仪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和各级粮食部门要向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单位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举报和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国家仓库、地方仓库和个体存储点在承储国家政策性粮油期间,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岗位监督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对政策性粮油的监管规定,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辖区内国家政策性粮油收储库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扎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真正使其做到“收得起、储得下、管得住、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要对各承储库点落实国家政策性粮油各项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督查,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确保国家政策性粮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