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1〕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经过快速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过程,土地资源承载力已接近极限,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挖掘土地潜力、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城市规划实施,进一步拓展我市土地利用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特区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土地整备工作。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全市城市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城市发展转型,加快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现就推进土地整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整备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土地整备工作,要坚持以创新思维审视土地管理,以土地整备为抓手,提高规划国土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创新土地整备的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通过对现有土地资源的整合和挖潜满足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使规划和土地管理有效地服务于我市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通过实施土地整备工作,最终实现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以城市发展引领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开展土地整备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分区实施、统一管理、共同责任、利益兼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原则。加强土地整备的规划统筹力度,实现土地整备与产业结构转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环保工程等重大项目落地充分结合,互为促进;充分调动各区实施主体及相关机构的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与责任机制;实现整备土地的统一入库管理,进而提高土地整备效率和质量,保障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供地需求;在实现城市整体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各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权益。
二、土地整备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全市土地整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政府对土地整备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市规划国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加强对土地整备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加强土地整备机构建设,完善市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科工贸信、人居环境、住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的联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依其职能开展土地整备工作,保障土地整备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