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已经承担济南市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且项目正在实施并未结题的;
(8) 2007-2008年度连续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单位(规模在10亿元以上大型企业集团除外)。
5、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信息表(由申请者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除外,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
上述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到市科技局指定网站。
(二)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发送至相关业务处室形成申报项目数据库。
1、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 1个半月,为即2009 年2 月 6日- 3 月20日; 科技成果转化、明星计划及专利实施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招标项目在 2009年 4月进行。
2、项目的初审:即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根据指南要求以及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
3、项目的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纪检监察室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现目标和融资渠道的可能性等进行评价,并按立项数1:1的比例提交科技局,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至少达到3:1比例,如申报数量与立项数量不够3:1,按实际申报数量3:1确定立项数量。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项目的评审、招标、论证工作。项目的评审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按《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技术难题通过专家评审后,市科技局与企业联合向全社会公开招标。
4、项目的考察。由发展计划处及关业务处室会同财政局有关处室对重点项目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引导项目由业务处室组织考察,对考察的项目在有充分的理由的基础上,经局办公会同意后,可对项目进行否决。考察内容包括承担单位的科技信用、资产效益情况(农社类考察单位基本情况)、创新能力、创新基础等方面。
5、 局办公会审定。 根据专家评审与业务处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提交局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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