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联系和协调。积极支持机关党组织认真落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部署开展的工作。
第五条 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机关党委在机关党建工作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委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全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重点抓好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强素质、树形象”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关心干部成长。及时向委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党委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诚信、创新、和谐”的济南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不断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四)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党委成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要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增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实工作内容,拓宽工作领域,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加强党支部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并积极推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完善机关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党委委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以及缴纳党费的情况。对不合格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坚持“两个务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